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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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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有情人终成眷属

日期: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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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9版:检察天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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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你们帮忙,我们的结婚登记现在还办不成,真心感谢你们!”4月10日,尉氏县检察院检察官朱永宏收到了一条短信。短短的一句话,表达了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认可,让朱永宏心里暖暖的。

    解决“结不了婚”问题

    2022年9月,赵某与女朋友路某满怀幸福与期待去办理结婚登记。然而,当他们掏出准备好的证件等着领取结婚证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这婚结不了”。

    赵某询问工作人员得知,其与前妻曾补办过结婚证,虽然提供了离婚判决书,但其未曾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离婚登记,而且离婚判决书日期在补办结婚证之前,无法办理新的婚姻登记。

    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民政部门履行办理结婚登记法定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已经存在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再次申请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无奈之下,赵某向尉氏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听赵某讲完事情经过,办案检察官经分析研判,认为赵某申请监督的案件实质是一起婚姻登记行政争议,便启动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随后,尉氏县检察院派出由两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对该争议进行化解。检察官通过走访当事人、调取婚姻登记信息,查清了事情原委。赵某与前妻拿到离婚判决书后,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离婚信息未载入二人婚姻档案。后为解决孩子入学问题,二人协商隐瞒已经判决离婚的事实,以结婚证丢失为由补办了结婚证。

    朱永宏认为,本案争议系因婚姻关系审查制度不健全,存在监管漏洞,致使婚姻登记错误而引发的行政争议纠纷。

    尉氏县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并建议撤销赵某与前妻的婚姻登记。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至此,困扰赵某许久的结婚登记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堵塞信息不畅漏洞

    为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出现,该院建议民政部门健全婚姻登记管理机制。随后,民政部门与法院会商建立了离婚信息共享机制,为统一婚姻信息管理和提高婚姻登记质量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平台。

    截至目前,在全国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中,尉氏县检察院已成功处理4起涉冒名顶替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张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