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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你们说的我能接受,感谢你们的调解,俺两家也不争了,就按你们说的办。”近日,在叶县司法局仙台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仙台镇柳树王村的王某川和王某权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据了解,今年3月初,王某川来到仙台司法所,希望协调解决自家耕地地头路边荒沟的归属权问题及树苗被拔的赔偿问题。据王某川讲,原来他在位于村头自家耕地地头路边的荒沟处栽种了几棵树苗,被同村的村民王某权以其所栽种树苗的荒沟是自家所有为由私自拔掉。于是王某川找到王某权,要求解决荒沟归属权及树苗被拔的损失赔偿问题,但王某权态度恶劣,不肯配合。
仙台司法所对此高度重视,立刻派调解员找到王某权,进一步了解事情发经过,并当场受理此案件。调解员到争议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向村委会及知情群众了解该荒沟的权属状况。经调查,荒沟所有权均属于柳村王村村集体,而非王某川或王某权所有。
调解员从先荒地开发利用政策法规方面入手,对双方进行调解,又从邻里感情方面,通过法与理情感式的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签下调解协议书:荒沟归村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王某权为擅自将王某川栽种的树苗拔掉一事及在村内散播王某川家不实谣言一事向王某川赔礼道歉;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矛盾纠纷。至此,一起荒沟归属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