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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程玉成通讯员杨建华)4月6日晚,周口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齐伟、辅警刘文冠巡逻至宁洛高速453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停在应急车道上。
该车开着闪光灯,后方未摆放任何警示标识,此时车流量较大,夜间视线也不佳,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民警立即启动警笛以提醒过往车辆小心行车,并迅速在该车后方150米处放置安全警示标识。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车行驶至此处时忽然爆胎,导致车辆无法行驶,驾驶员不会更换轮胎,只能在应急车道内着急。
高速服务区离此处仅有几分钟路程,为了在最短时间内让货车撤离高速,民警开着警车拉响警报将货车护送至服务区进行维修等进一步处理。
民警离开前不忘叮嘱教育该车驾驶员车辆发生爆胎后如何把车速降下来后、规范设置警示标示、如何更换备胎,有困难情况拨打报警电话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