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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赵娜娜)“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让我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让我的家庭能维持下去,我一定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多做一些公益活动回报社会。”近日,矫正对象李某激动地说。
李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入矫之初,李某情绪低迷,宝丰县司法局张八桥司法所把他列为重点管理对象。该所工作人员走访谈心,在深入了解后得知,李某自幼丧父,平日里既要供养高龄的爷爷奶奶,又要照顾常年卧病在床的母亲,家庭的重担让没有固定收入的他不堪重负,一时误入歧途。
经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汇报,矫正办第一时间与村里协调,经多方努力,为李某母亲办理了低保。此外,矫正办与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了解企业的用工条件和需求,促成李某顺利成为企业的一员,从事装卸煤炭工作。如今的李某有事干、有收入,整个人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表现积极。
宝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志刚表示,该局将继续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新方法,多措并举,因人施“矫”,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的执法刚性与帮扶温度,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照亮他们的“回归路”,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