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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邢振宇)近日,鄢陵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时了解到,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经司法工作人员教育后拒不悔改。为维护司法权威,严肃社区矫正纪律,该院依法监督司法人员对其提请治安处罚。
2022年12月,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鄢陵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李某某到鄢陵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后,多次违反管理规定。
经过司法行政人员的批评教育,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请求宽大处理。4月3日,鄢陵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依法作出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对部分心存侥幸、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也为社区矫正机构更好地履行刑罚执行职能,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提供了较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