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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法共计11章122条,其中总则19条。
适用范围更广
按照行政区域进行管理的面积132万平方公里,涉及9省72市439个县级行政区。
管理责任更清
法律明确的各方责任为黄河保护治理的国家统筹和地方之间的协调提供了保障。有84条规定了国家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和对政府的监督。
管理红线更重
共20处禁止行为条款,包括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不得行为10处;严格限制、严格控制多达16处,对黄河保护治理设立了严格的管理红线。
法律责任更严
13条法律责任,涉及管理机关、岸线管控、水土保持、禁渔、生态调度、违法取用水、调水调沙指令执行及河湖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