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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宋二歌刘成光)“谢谢检察官,谢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3月31日,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成光向被不起诉人张某辉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张某辉系某文具店店主。2022年1月22日,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张某辉购买758箱(每箱12盒)“小金鱼”牌摔炮欲对外出售。同日16时许,张某辉将购买的758箱“小金鱼”牌摔炮搬运至某小区父母家中储存。同日18时许,公安机关接匿名群众举报,民警赶到现场将上述物品查获。
3月1日,该案被移送到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辉对自己的危险作业行为非常后悔,主动提交了悔过书。3月31日,该检察院对张某辉危险作业一案拟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到场参加听证。
听证人员表示,张某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案发后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张某辉作不起诉处理有利于其悔过自新、继续创业,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听证会后,检察官向张某辉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