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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马琰)近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犯贪污罪一案在新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区32个村的村干部到庭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充分阐述了公诉方的观点和法律依据,凭借充分的庭前准备、娴熟的讯问技巧、科学的举证方式、深刻的法庭教育,有效警醒众人。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予以认可。
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从两方面开展教育警示:一是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千万不要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二是做人处事一定要时刻秉持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只有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所得到的财富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旁听人员表示,此次庭审发人深省,警示教育意义极佳,是一场生动、直观、零距离的“廉政教育课”,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案为戒,对照反思,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