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河南法制报记者朱广亚通讯员高艳
犯罪嫌疑人宋某的儿子今年17岁,成绩优异,今年6月份将参加高考,非常有希望考入一所重点大学。宋某一直忧心忡忡,担心自己涉嫌犯罪会影响孩子备考。直到检察机关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宋某才如释重负地说:“感谢检察官,这份不起诉决定书对我们家太重要了,如果影响了孩子高考,我会后悔终生。感谢你们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原来,今年1月18日晚上,宋某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两瓶多啤酒。他驾车回家的路上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49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3月13日,此案移送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高艳讯问宋某时,宋某一直担心自己的事情影响到孩子的备考。原来,宋某的儿子今年将参加高考,孩子的成绩一直很好。
鉴于宋某系初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其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另考虑到如果对宋某提起公诉,很可能影响孩子高考,因此,检察机关对该案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得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宋某喜极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