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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出于信任向朋友出借银行卡,不料却犯下大错,近日,尉氏县检察院对胡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了解,2022年8月,张某向胡某借用银行卡,并承诺会给予胡某报酬。虽然胡某意识到可能是被用于帮助张某网络赌博转账,但仍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张某使用。之后,胡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陆续收到大额转账信息,但是出于朋友间的信任,在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是不是本人转账的情况下,仍告诉银行是本人操作。
事后,张某向胡某支付了使用报酬700元。经查明,张某使用胡某的银行卡非法转账130万余元,均为不法分子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获取的赃款。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尉氏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后,胡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所得非法获利,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社会调查显示,胡某没有犯罪前科,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和睦,平时在社区表现较好,家属及居委会愿意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监管教育。经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尉氏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上述决定。(李雅岚张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