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本报洛阳讯“你们是多年老友还是邻居,本身没有多大的矛盾,对簿公堂5年,纠纷没解决,矛盾还越积越深,你们还都经营着企业,和气才能生财……”近日,在洛阳市检察院检察听证室里,承办检察官杨睿森正在主持调解一起民事监督案件。
这是一起因租赁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2017年5月,申请人宗某租赁了被申请人刘某的厂房,约定租期为两年。几个月后,双方发生纠纷,宗某便搬离了该厂房。后双方因租赁费用、交付日期、租赁期间电费等发生矛盾,宗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退还已支付的剩余租金。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判决后,宗某对法院认定的租赁物交付时间不服,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询问双方当事人,发现双方争议焦点为交付日期及电费数量,且争议标的额差距不大。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彻底解开“心疙瘩”,承办检察官决定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实质性化解矛盾。
该院第六检察部释法说理组成员共同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提前制订了调解方案。调解初始,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承办检察官和释法说理组成员抽丝剥茧、分析利弊,厘清利害关系,双方当事人态度也有了明显转变。经过反复沟通劝说,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支付完毕,申请人也撤回了监督申请。(陈卫军刘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