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12345”举报安全违法行为
日期: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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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林栋)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寇武江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保证法制统一,强化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亟须对《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改。
《决定(草案)》围绕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保障、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等方面,拟修正《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40条,其中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有29条。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决定(草案)》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及调查处理等作出规定,强化社会监督。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各种途径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完善受理、核查、移送、督办、处理、答复等处置流程,及时处理报告或者举报,并对报告人、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