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平风波 “善良司法”暖人心
日期: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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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在检察官张淑霞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高某向被害人方某真诚道歉,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书,禹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去年1月,酒后的高某与方某因口角厮打在一起,造成方某轻伤二级,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若依法提起公诉高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淑霞在查阅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卷时发现,该案是偶发性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高某系初犯、偶犯,情节轻微,高某事后有悔罪表现和赔偿意愿,且社会调查显示其平时表现良好,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如果能够促成和解,不仅有助于消除社会矛盾,恢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又能实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让司法充满“善良的温度”。
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多次向方某开展释法说理,引导高某主动道歉、积极赔偿,方某表示愿意降低赔偿金额。最终,双方和解。
该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是近年来该院秉持“善良司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个缩影。 (陈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