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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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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督促73.18万元环保税入库

日期: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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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检察天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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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检察机关帮我们解决了税源审核存在的漏洞,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效果非常好。”3月27日,尉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时,尉氏县税务局负责人说。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21年7月,该院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本级税务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在环境保护税这一新税种上存在漏征线索后,遂立案调查。经询问税管人员,检察官调取征缴台账,约谈涉大气污染排放建筑施工企业,查明:自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来,国家开征环境保护税替代原排污费,具体税额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因尉氏县税务局没有监测设备,2019年以来,尉氏县城管局负责对大气污染排放实施在线监测,并对违规和超标排放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尉氏县城管局也未向其提供监测数据,导致尉氏县税务局无法征收涉大气污染排放建筑施工企业环境保护税,同时因纳税人对环境保护税缺乏了解,也没能主动申报税款。

    后经尉氏县检察院调取在线监控数据,发现多家企业均未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造成73.18万元国家税款流失,县税务局和县城管局均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为更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的公益诉讼职能定位,该院以公开送达方式向县税务局和县城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双方强化涉税数据共享、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排查追缴征税款。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部门迅速开展环境保护税联合执法专项活动,对本级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截至目前,该县城管局、县税务局已联合开展环境保护税专项执法活动8次,2018年以来漏缴的环境保护税73.18万元已全部追缴并足额入库,实现了环境保护税的依法有序规范征收。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加强检察监督,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联合各相关部门努力把环境保护税征收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推进构建绿色税制,有效发挥保护国有财产与服务绿色发展的双重效能,更好地以检察力量守护碧水蓝天。”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军波如是说。

    (张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