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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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林栋)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听取《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2022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服务体系,保障我省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原建设,制定条例是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修改意见。
草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在调研中,有单位提出,目前的120中心急救站点,大多设在县级医院,在救治偏远乡镇急危重症病人时,从县城出发往往在路途中错过救治时机。目前,我省部分乡镇卫生院已经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如果在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能第一时间给予有效的救治和分诊,大大缩短救治时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意见,在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增加“鼓励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