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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法院公告

日期: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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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5版: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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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3年4月21日10时-2023年4月22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合上公开拍卖:一、河南中方棉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4层04商场,起拍价42004796元,保证金4200000元;二、河南中方棉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负2层(002、003、004、005、006、010、011、012、041号9处地下车库),起拍价均为260250元,保证金均为26000元;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豪嘉置业有限公司: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602行审47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将你公司名下房产予以查封,现向你送达《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选择对外委托评估机构通知书》。请你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9时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1室,逾期视为你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

    白露露、赵小红:本院受理原告贾凌康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亚会、张晓民: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敏:本院受理原告蒋红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25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

    魏景芳:本院受理原告张子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