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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慈善”
让无依无靠的她有了着落
本报讯 近日,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杏花营镇刘满岗社区居委会将一面印有“热情为人民服务,真诚为群众解忧”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手中。
据悉,2022年12月,该院在受理案件时发现,两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为同一妇女,且案件相隔时间较短,办案人员立即到当事人崔某家走访。原来,崔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于20多年前流落至该社区,被高某收留。高某去世后,崔某独自生活,无收入来源,靠四邻救济生活。
了解情况后,该院决定对崔某进行司法救助。由于崔某系流浪乞讨人员,无身份户籍,该院多次组织区公安、妇联、民政部门,协商崔某的户口安置及后续救助工作。最终,公安部门为崔某刊登了寻亲公告并进行了DNA鉴定,确定崔某为非被拐卖人员后,为其办理了村集体户口。民政部门依据崔某新办理的户籍,将其纳入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此外,该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慈善+”帮扶新模式,将慈善总会基金作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拓展和补充,鉴于崔某无行为能力,将居委会作为共同监管义务主体,并对该笔资金进行全程监管,确保都为崔某所用。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挖掘与相关职能单位协作潜力,建立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机制,使司法救助在帮扶困难人群、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李梦华)
“检察+企业”
做好“后半篇文章”
本报鹿邑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费忠政 杜奎)日前,看到检察官和鹿邑县尚彩化妆用具有限公司负责人共同送来的轮椅,段某哽咽着连声道谢。
去年10月,段某的妻子因在菜地边垒墙与犯罪嫌疑人发生争执,后被打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段某患有类风湿病,生活无法自理,其子常年在外务工,家中还有一位90多岁的老母亲,其妻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未进行任何赔偿,段某的家庭陷入困境。
鹿邑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了解情况后,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多方走访调查,认为段某家庭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向上级院提出联合救助申请,最终为段某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
为加大救助力度,该检察部积极谋求社会爱心救助,通过“检察+企业”新模式为段某争取到了轮椅等爱心物资。
据悉,为做好司法救助的“后半篇文章”,该院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协调配合,推进司法救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齐头并进,合力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
“调查+评议”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信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占伟)近日,新县法院将一份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送到王女士手中,获得了当事人的连连感谢。
2019年9月,王女士骑电动车带着5岁的孩子回家,路上被他人玩耍用的皮球绊倒摔伤,后鉴定为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将当事人诉至新县法院。法院判令4名被告赔偿王女士27万余元。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仍有12万余元未执行到位。
了解到王女士是低保家庭,借来的医疗费尚未还清,至今仍未恢复劳动能力,该院决定向其提供司法救助。
经过入户调查、合议庭评议、报请审核批准等程序,该院综合审判庭作出了对王女士救助一万元的决定。
“半边天”对于每个家庭的作用不言而喻,向困难妇女施以援助之手,于家庭于社会意义重大。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