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日期: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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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活动
贯彻生态修复司法理念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董林)日前,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复植补种”植树活动在湛河区曹镇乡张庄村开展。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万春,曹镇乡党委书记楚辉锋,曹镇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程旭等参加活动。
此次“复植补种”植树活动,是该院落实生态损害赔偿修复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实践。植树活动购买的女贞80余株、石楠200余株等费用,是该院近两年来办理的3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依法支付的生态修复赔偿款,共计1.2万余元。
植树前,区林业局专家讲解了苗木种植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检察干警和村民一起准备了铁锹、水桶等劳动工具,并根据种植任务分成了若干小组。参加活动的检察干警们干劲十足,挖坑、扶苗、培土、浇水,每个步骤都有条不紊,现场一派繁忙的景象。
近年来,该院始终贯彻生态修复司法理念,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抓手,积极探索司法教育与“复植补种”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时,引导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履行义务
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本报信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左强)近日,罗山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的法官回访了3起涉林案件生态修复情况,现场查看违法行为人补植林木的种植面积、栽植密度、造林成活率等,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他们严格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2022年,罗山县法院判令3名违法行为人自行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复植补种800余棵树苗。时隔一年,法官们来到现场对该项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又挥锄扬锹,栽树培土,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为淮河两岸增添新绿。
近年来,罗山县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性修复司法举措,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为契机,以创建环资审判“罗山品牌”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绿充“植”
营造和谐共生社会氛围
本报驻马店讯 近日,汝南县法院联合该县检察院,共同前往宿鸭湖湿地老米庄庄台西南角,查看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井某补栽树木的成活情况。在现场,法官们看到因井某的滥伐行为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已经得到修复。
2022年,井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汝南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随后,县检察院以井某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县法院经调解,井某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如下协议:自愿补栽树木196棵,苗龄2至3年,苗高3.5米以上,保存率在85%以上,以弥补自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近年来,汝南县法院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对有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恢复原状的,判决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其在能力范围内进行恢复原状,并尝试用补种复林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月9日,汝南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结合该县林业生态保护实际,联合印发了《汝南县“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生态司法)衔接,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县法院等部门充分利用“植树节”“环境日”等节日和“汝南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等阵地,在宿鸭湖湿地保护区设立生态修复基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该院院长肖萌菊说,从“林长制”转变为“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充分发挥法院院长的法律优势,协助林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同时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司法等职能作用,严惩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氛围。 (张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