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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张婷 苗合理
提醒
恋爱期间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在法律规制上与普通民间借贷并无不同。在此提醒大家,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前提是能够提供充足证据来证明自己所主张的借贷事实的存在。如果想利用恋爱关系逃避合法债务,在充足的证据下,是不可行的。
案情回顾
夏某与李某曾是一对情侣,在恋爱期间,2020年6月30日,李某通过微信向夏某借了6万元钱,并给夏某出具了一份借条,2020年7月25日,李某又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夏某借了10万元,也出具了借条,承诺2020年10月1日前还款。2021年6月12日,李某给夏某转账1万元,并给夏某发信息称:“这样吧,算我还欠你十万,一年之内还清好吗?”夏某回复:“谢谢你!”后来两人分手,夏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上述16万元借款。李某辩称,已多次向夏某还款共计11.32万元,仅愿意偿还余款4.68万元。
判决结果
夏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向夏某借款16万元的事实,有微信、支付宝记录和借条等证据予以证明。2021年6月12日,李某与夏某之间微信信息显示李某已偿还了部分借款,尚欠夏某借款10万元,即双方于2021年6月12日对前期借款进行了结算,双方达成李某欠夏某借款10万元的口头协议。依据上述证据,依法判决李某偿还夏某借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