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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程玉成 通讯员 王春霞
提醒
本以为遇到真爱,但张颖颖(化名)做梦也没想到,自己热恋中的“男友”竟然在想方设法骗她的钱。最终,被告人安某经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以诈骗罪被项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张颖颖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安某,两人便互加了微信。安某谎称自己是中国科学院的学生,现在苏州某研究院实验室工作,张颖颖信以为真,渐渐熟悉后,安某每天向张颖颖嘘寒问暖,很快他们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尤其是见了两次面后,张颖颖对安某深信不疑。2021年7月,安某虚构在复旦大学上学的“妹妹”安某莹的身份与张颖颖用微信联系,以“哥哥”安某生病住院、生活窘迫等理由,多次骗取张颖颖资金。自2021年7月至11月,被害人张颖颖分别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共向安某转款8.39万元。案发后,被骗资金已全部退还给张颖颖,安某取得谅解。
项城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安某,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庭审时,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安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安某红证言、抓获经过、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被告人安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公诉人根据被告人安某具有的坦白、和解、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提出量刑建议。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能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