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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妍丽
信息化和司法改革被形象地称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总书记的指示高屋建瓴、思想深邃,为做好新时代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切实找准法院工作与现代科技的结合点,依托网络化信息技术,通过高水平智慧法院建设向社会公众提供普惠、高效、智能的司法服务,深化司法为民。
一、智慧法院建设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新时代的十年,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大力推动数字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强化智慧法院建设,全面运行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等信息系统,完善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落实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多业务在线协同,构建了阳光、智能、透明的司法机制,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支撑。
二、智慧法院建设是基层法院参与社会治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生动司法实践
以信息化、智能化为鲜明特点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重塑了基层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形态。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打造了“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以在线调解平台为纽带,集合行政、司法、仲裁及民间等资源,推动法治建设“抓末端,治已病”向“抓前端,治未病”的转变。
三、智慧法院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关键举措
依托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人民法院让审判执行跑出“加速度”。建成“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全面落实“指尖”立案、“云间”开庭,“云端”调解、“智慧”执行的便民举措,让群众通过一台电脑、一部手机便可线上参与几乎全部的诉讼程序,足不出户打官司、解纠纷,减轻诉累。特殊时期,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律师服务平台等“大显身手”,为群众提供全天候、全时空的线上服务,做到诉讼服务“不打烊”,公平正义“不止步”,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深化,走出了一条法院信息化的中国道路
面对智慧系统存在的技术壁垒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各级法院要牢牢扛起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任,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步伐,不断总结经验,着眼发展前沿,遵循客观规律,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法院审判业务深度融合,让人民群众享受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始终把人民的需求放在首位,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运用信息技术成果解决群众在诉讼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将“我们提供什么群众享受什么”变为“群众需要什么我们提供什么”。要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在线服务平台,集约功能,简化流程,持续提升系统稳定性、便捷性,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
2.持续强化观念转变。要主动识变应变求变,树牢数据思维,强化创新意识,认识到智慧法院建设在促进司法为民、赋能升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科技与业务融合的新场景。要遵循司法客观规律,守牢公正底线,正确适用在线办案机制,坚决摒弃“在线审理”就是“简化审理”等错误认识,确保在线诉讼“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
3.加强业务与技术融合。要坚持以业务为牵引,以技术为驱动,准确把握智慧法院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提升信息化应用与业务工作的精准融合度,提升运用数字化技术的手段和解决法院业务难题的能力,线上办公服务、强化执行联动、融入基层治理,推动法院现代化工作实现新跨越。
4.树牢正确绩效观。坚持以实效为根本,以实际应用效果检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要看信息化“帮助了法官多少,方便了群众多少”,做好应用反馈处理,把人民群众和法官的评价作为重要量尺,提升信息化应用实效。守牢信息安全底线,严格划定技术边界,在利用信息技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注重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防止因技术过度介入而影响司法公正和中立,切实筑牢信息安全“防火墙”。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用“智慧”解民忧、顺民意、惠民生,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忘司法为民初心,务实司法为民举措,统筹司法和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技术革新与司法创新并举,推进最新信息技术成果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以智慧法院建设赋能司法为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