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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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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在法院系统设立心理咨询室刍议

日期: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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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5版:法治论坛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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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永强

    笔者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通过整理相关材料,发现近几年部分法院设立了家事审判庭,无一例外都重视运用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加强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笔者认为,在目前提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法治乡村建设的要求下,更应该对在法院系统设立心理咨询室的必要性做进一步的探讨。

    设立心理咨询室是化解民事矛盾、处理家事纠纷的一剂良药

    由于一些当事人出于自己性格上的偏执或者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不满意法院的判决结果,武断认为自己的败诉就是法官徇私枉法造成的,于是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通过专业的咨询手段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使其重新建立正常的行为模式,恢复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帮助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做出理性的判断,从而达到案结事了。

    设立心理咨询室是帮助刑事犯罪人员迷途知返、重塑人生的一个重要法宝

    一些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接受审判的被告人容易出现情绪激动现象,甚至存在负隅顽抗的思想。特别是一些青少年,由于一时的冲动才导致犯罪,及时对被告人引入心理干预机制,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使其摒弃不良的思维习惯,构筑正常的逻辑思维模式,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早日回归社会。

    设立心理咨询室是法院干警舒缓压力、宣泄不良情绪的一个重要途径

    当前,法院系统受理案件数量较以往大幅增加,许多一线法官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心理负担较大,导致部分法官工作积极性下降。及时设立心理咨询室,随时关注法官的精神状态,建立法官心理关爱机制,定期与法官进行沟通、交流,倾听法官诉求,帮助他们疏解心理压力,从而提高法官的心理承受能力。

    总之,笔者认为,在法院系统设立心理咨询室,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坐诊”,对于服判息诉、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扶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