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本报商丘讯(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郭玺)“我在这里很好,很适应,我会珍惜这个工作机会,谢谢检察官和司法所的同志帮我找到这个工作,谢谢你们……”近日,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在手机里对一直关心自己的宁陵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赫银银连声道谢。
事情是这样的: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此前是一名货车司机,在浙江某企业厂区工作期间驾驶货车不慎致人死亡,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王某除了开车什么技术也不会,一时间生计成了问题,整天郁郁寡欢。宁陵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在进行社区矫正监督过程中,了解到王某有强烈的就业意愿,便立即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进行沟通,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就为王某在县城开发区某企业联系到了一个工作岗位。随后,宁陵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赫银银还将王某专程送到该企业上班报到,消除其思想顾虑,鼓励其好好工作。
社区矫正人员是特殊的社会群体,面临着寻找工作、解决生计和调整心态等各方面的压力,帮助他们寻找一份正当职业,也有助于他们遵纪守法、顺利融入社会。下一步,宁陵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凸显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不断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