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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是否等同于已付款项?

日期: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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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3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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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记者朱广亚通讯员李璞张旭东

    如今,商业汇票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类交易。近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商业汇票到期无法承兑而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双方的争议核心在于出具汇票是否等同于支付工程款。

    案情回顾

    某工程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建设工程由实业公司承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公司向实业公司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用于结算工程款。票据到期后,因工程公司资金问题,银行拒绝承兑。实业公司将工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工程公司认为自己已出具汇票,表明工程款已结算,票据是否兑付的问题属于票据纠纷,与工程无关,实业公司无权再行主张工程款。

    审理结果

    北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出具汇票不代表相应款项支付到位,汇票因工程公司自身原因被拒绝承兑,工程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法官说法

    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支付方式,它以企业的商业信用为基础,存在一定的承兑风险。法官在此提醒,选择支付结算方式应综合考虑支付信用和便捷度等多方面因素,有效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