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不起诉决定暖人心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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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
李某系郑州某学院电子信息系文秘速录专业学生。2019年9月,李某在其男友石某的鼓动下,在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用于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和石某一块儿办理多张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和U盾、手机卡出售给赵某(已判刑)。赵某承诺一张银行卡和U盾、一张手机卡给予500元的报酬(实际未给钱)。然后,赵某再通过快递将卡寄给福建省的陈某(另案处理),陈某以一张卡1000元的价格给予赵某报酬(赵某先后共得卖卡款3万元左右),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
2021年3月1日,偃师市公安局以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偃师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3月5日,李某向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指派河南西亳律师事务所律师滑艳歌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滑艳歌先后3次会见了嫌疑人李某,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见证了李某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真研究了起诉意见书。滑艳歌认为,李某只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并没有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不应以两个罪名移送审查起诉。同时,本案嫌疑人李某因碍于其男友石某情面而被动参与犯罪,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没有参与分钱,无其他违法犯罪前科等情节,可依法不以犯罪论处。
滑艳歌将辩护思路向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汇报,并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进行沟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向偃师市检察院提交了不按犯罪论处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2021年3月16日下午,偃师市检察院召开了案件不起诉听证会。听证会上,参与听证会的人大代表、学校代表、律师、司法行政人员、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办案人员等均认同承办律师的不以犯罪论处、不起诉的意见。2021年3月17日,偃师市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