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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林栋
欢迎建言献策
近日,河南人大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意见的通知,明确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快递、物流、外卖等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安全头盔,并督促其规范佩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等。
如你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909683
电子邮箱:hnrdfgsc@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5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邮编450003
重点关注内容
《规定(草案)》指出,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保障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规定(草案)》规定,在本省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宣传引导、行业示范、动态评估等措施,做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与执法劝导,规范文明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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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佩戴率逐步提高
去年以来,河南法制报·法直播在早、晚高峰时段持续开展新闻调查直播,关注电动自行车等驾驶人员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初期观察时,记者发现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问题较为严重。但目前,市民头盔佩戴率已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也逐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