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不幸去世被执行人义务仍需履行
日期: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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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淮滨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但被告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先后返还借款1万多元,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下借款还清。申请执行人赵某在不久后去世,被执行人刘某剩余借款1万元也分文未付。赵某的儿子向淮滨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申请执行人,淮滨县法院准许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赵某的儿子小赵。
执行结果
近日,变更后的申请执行人小赵又一次向淮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刘某当场联系家人送来1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小赵作为原申请执行人赵某的合法继承人,经法定程序,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后,有权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某仍然要继续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