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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爱卫:本院受理原告李留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史海霞:本院受理原告李留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袁芳:本院受理原告尹小彦诉被告袁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119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晶鑫:关于我院受理的黄伟诉胡晶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决定对驻马店市驿城区骏马路中段御龙居小区4号楼东4单元408号房屋因漏水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评估。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对外委托鉴定评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技术室办理鉴定评估机构选定及现场勘验事宜(亦可委托他人参加)。请你方准时参加,逾期不到视为权利放弃,本院将依法进行。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小艳、冯明阳、冯兴隆: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602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查封冯兴隆名下房产。请你于2023年3月20日上午9时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你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