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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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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预付卡”变“闹心卡”

日期: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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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3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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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王俊峰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9日,陈某某在王某经营的美容店内消费,向其支付了3980元,充值办理了会员年卡。此卡包含48次服务。然而,陈某某在消费了15次后发现美容店停业了。陈某某要求王某退还剩余钱款,但王某却想将陈某某安排至其他店铺进行消费。双方产生了分歧,陈某某遂将王某诉至淮滨县法院。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因自身原因停业,无法继续为原告提供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陈某某不同意其他店铺替代服务的情况下,王某应退还剩余服务费。关于退还金额,法院结合充值金额,同时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次数,扣除已消费的次数,酌定被告返还2400元。

    法官提醒

    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请广大消费者注意:

    慎选择

    办卡时要多方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等,注意查看其经营证件是否齐全,了解商家“预付卡”的详细情况,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商家。

    忌冲动

    保持理性,不被优惠折扣诱惑,不冲动消费,量需而行。对期限较长或明显超出合理优惠幅度的“预付卡”要保持警惕,服务期限越长,承担的风险可能越大。

    慎约定

    办卡时,对于商家的服务承诺最好以书面形式约定,尤其应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便维权有据。

    要留存

    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消费票据和服务承诺等,一旦权益受损,及时投诉或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