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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信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真的太感谢你们帮我追回了这笔货款!”拿到货款的申请人连连向法院干警表示感谢。近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张亮亮倾力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周某长期经营花生收购生意,2021年4月,被告谢某称有花生可以卖给原告,双方协商谈妥后,约定原告先付给被告2万元花生预订款,待花生成熟后被告统一交付花生。后原告按约履行义务,但被告收款后迟迟拒绝交付花生。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将谢某诉至平桥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货款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绝履行,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干警张亮亮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希望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并向其释明了如拒不履行的后果和影响。最终,被执行人将2万余元全部转入申请执行人银行卡账户。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