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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豫0402民初432号
孟贺贺、张长林: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灿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孟贺贺、张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区人民法院滍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尚军辉:本院受理原告程文双诉尚军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306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602民初80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查封你公司名下7套商铺。请你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上午9时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你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窦敬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602民初72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查封你名下房产。请你于2023年3月17日上午10时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你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华
英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602民初74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查封你名下房产。请你于2023年3月17日上午10时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你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司金丽: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602民初58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评估你名下房产,现向你公告送达河南盛富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豫SFD估字[2022]232812007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告知评估鉴定结果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于公告到期之日后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视为你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