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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文图
近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法院再审后改判,同时,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处以罚款8000元、1万元。至此,涉案金额30万元的民事虚假诉讼“面纱”被揭开。
在调查初期,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制订调查核实方案,做细“阅卷初核、外围调查、询问突破”等环节(如图)。一是运用好查询、调取等调查措施,通过调取相关人员银行交易流水,查明资金流向,核实其之间是否存在刻意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的情况,锁定涉嫌虚假诉讼的参与人。二是补强外围证据。检察官利用数据赋能,借助大数据查找匹配案涉人员其他关联性诉讼,第一时间调取相关诉讼案件材料,补强虚假诉讼的相关证据。三是突破关键人员。检察官在同一时间分别询问虚假诉讼案件参与人,重点突破,以防串供,最终击溃其心理防线。
经调查后发现,2019年3月,范某串通丁某、张某等人,虚构丁某与张某存在借贷关系,伪造借条。同时,范某指使丁某、张某等人以闭环转账方式伪造银行流水。丁某持伪造的借条和银行流水为主要证据向洛阳市老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出具“张某自愿归还丁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民事调解书,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经检察官缜密调查,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范某等人伪造借条、银行流水虚构债务,妄图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实现过户房产的真实意图浮出水面,虚假诉讼的“面纱”被彻底揭开。该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监督,依法将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最终,范某、张某、丁某3人分别被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九个月、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浪费了司法资源,扰乱了司法秩序,对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造成了极大伤害。“碰瓷”国家法律,玩虚假诉讼的套路终会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