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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开封讯“是检察院给了孩子重生的机会,我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引导。”近日,帮教对象周某在家长的带领下来到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将锦旗送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官刘嘉存。
据悉,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承办检察官刘嘉存随即进行详细的社会调查。考虑到案发时周某为在校生,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检察官依法对周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8个月的考察期,同时对周某的监护人下发了“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
“附条件不起诉不等于案件了结,只有真正迷途知返,才能重启崭新人生。”刘嘉存嘱咐周某。
为实现有效帮教,检察官坚持“办一个案子,救一个孩子,挽救一个家庭”的宗旨,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签订帮教协议,并结合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条件制订了个性化帮教方案,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善意与温暖,促使他们明事理、懂是非、知善恶,“无痕”回归社会。
因周某在帮教活动中表现突出,检察官决定将周某的考察期缩短为6个月。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对周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李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