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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尹月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份,在罗山县某路段,应某找张某问路,因张某当时不予理睬,应某就拍摄视频辱骂张某并上传至网络平台。张某知晓后随即报警,要求应某删除视频并向自己赔礼道歉,但应某态度强硬,否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后张某将应某诉至罗山县法院。
案件结果
受理此案后,法官方涛首先对被告在网络上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当场让被告向原告道歉。经过方涛的批评与劝说,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将视频删掉。原告看到被告认错态度较好,也考虑到被告已将视频删除,不再要求被告在媒体上赔礼道歉,而被告也愿意赔偿原告2000元损失。该起名誉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近些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网络上侵害他人名誉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该类案件警示广大网民,虽然各种社交软件是网络虚拟平台,但绝不是法外之地,侵害他人权利仍需承担责任,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时,更应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