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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郭骥)为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规范刑事检察办案程序,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近日,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建成全市检察机关首个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并投入使用。
1月16日,一起案件的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而这样的“镜头下办案”目前已成为该院办理刑事案件的新常态。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筹建阶段,该院刑事检察、技术信息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讨了各项规定、工作方案及操作流程,并多次开展模拟演练,确保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嫌疑人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正常开展。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明确要求办案人员坚持“两规范、三告知、一监督”原则。“两规范”:一是规范同步录音录像流程,二是规范言行举止,统一着检察制服,使用文明用语。“三告知”:一是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二是告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三是告知承办人员信息及监督电话。“一监督”是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办理案件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规范文明用语、优化工作流程,充分释法说理,让认罪认罚案件经得起“镜头”的考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