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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颜璐 张誉泷)“根据学习计划,新年的第一次‘党建+周例会’‘第一议题’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家要认真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体会。”1月29日上午,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利用“党建+周例会”制度,为检察干警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和学习违纪人员忏悔书等,上好节后警示教育第一课。
今年以来,平顶山市两级检察院充分利用“党建+周例会”制度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纪党规检纪,并通过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使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持续构建全市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为确保警示教育取得实效,全市两级检察院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增强警示教育参与性、主动性、针对性。轮流领学,全员参与。两级检察院领导以身作则、示范带动,每周轮流到分管部门参加学习,各部门组织所属党员干警积极参与,按照提前制订的学习计划,明确领学人,共同开展学习,让全体党员干警深度参与、深度学习,深刻明白是非标准和行为边界。谈体会、作讲评,深化实效。在每名党员干警围绕学习内容主动谈认识、谈体会的基础上,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纪党规检纪执行情况、党员干警学习情况进行讲评,做到常学常讲、即学即用,使每一次学习都扎扎实实、有所收获,坚决杜绝交差应付和形式主义。整改提升,强化保障。各部门针对所学内容,认真梳理排查本部门在执行纪律条规方面存在的风险,制定整改提升措施,用管理和监督的外部强制力来保证“守住底线不出事”,为检察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