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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新年上班第一天,你们就帮我拿到了案款,真的太感谢了!”1月28日,王某高兴地对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干警说。
据悉,8年前,于某因承揽外墙保温工程租赁王某建筑用电动吊篮4台,约定每台每月1800元租赁费。工程完工后,于某一直推诿不还。无奈之下,王某将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于某支付吊篮租赁费1.2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于某仍拒不主动履行义务,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封其房产一套。春节前夕,执行干警再次电话告知于某如不履行义务,节后其房产将依法被拍卖。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于某在春节期间筹措执行款,节后上班第一天就来到该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刘震丁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