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9个单位和15名个人受最高法表彰
日期: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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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命名“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决定》相继下发,我省法院9个单位和15名个人受到最高法表彰。
全国优秀法院
新郑市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法院 温县法院 虞城县法院
全国优秀法官
刘铁良 省高级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张顺强 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英杰 原阳县法院副院长
贾向阳 濮阳市中级法院驻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庭长
牛娅(女)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蒲山人民法庭庭长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张宇 尉氏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赵大地 洛阳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志兴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颜森 许昌市中级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副庭长
李慧杰 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郭丽莎(女) 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高海波 信阳市浉河区法院董家河人民法庭庭长
陈翠丽(女) 周口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薛运魁 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员
范红海 济源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焦作市中级法院 巩义市法院 南乐县法院 西峡县法院 永城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