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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郭蕊李玖丽)近日,襄城县境内北汝河河畔,一万余条鲢鱼、草鱼鱼苗随着流水跃入河中,至此,襄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襄城县检察院接群众反映,称有人在北汝河水域用电网捕鱼。对此,该院高度重视,立即就襄城县境内北汝河河段野生鱼类保护工作展开实地调查走访,发现该河段频繁出现用逆变器、电瓶、电抄网等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况,遂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渔业法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在公益诉讼巡查时,襄城县检察院了解到北汝河河段电网捕鱼行为有所反弹,立即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大督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电网捕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非法行为。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决定对襄城县境内河道采取24小时不间断巡护,查获采取非法方式电网捕鱼事件10余起,均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日,襄城县丁营乡崔庄村村民崔某甲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驾驶小船使用逆变器、电瓶、电抄网等工具,在北汝河崔庄村河段西沙河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襄城县检察院依法对崔某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增殖放流的责任。经法院审判,崔某甲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于2022年12月30日前购买3000元鱼苗在襄城县境内北汝河河中增殖放流。
“三年来,在襄城县检察院与多部门协同推进,使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电网捕鱼类案件发案率较之前大幅下降,累计增殖放流230万鲢鱼、鳙鱼等鱼苗,县域内河湖生态环境和鱼类资源得到有效的改善和保护。”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