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10-08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河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十五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推动上位法在我省有效实施,以法治保障“一张蓝图绘到底”,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一审后,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广泛征求意见。之后,赴驻马店市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建议。针对立法中的重点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进行了专题请示汇报。8月31日,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本次共收到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86条,采纳25条。
9月3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逐条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后,法制委员会向常委会党组汇报了条例修改有关情况以及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常委会党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11日上午,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同意按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9月14日,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地方规划体系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我省规划体系作为国家规划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立足地方实际,体现层级差异,规划编制要突出地方特色,避免上下一般粗。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省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支撑作用,形成规划合力。”同时,在第三条、第七条中增加了规划工作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编制规划应当落实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体现时代要求、发挥比较优势等更具有针对性的内容。
二、关于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规划编制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民主参与的载体渠道,健全意见收集、研究、反馈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编制规划应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结合实际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或者采取调研座谈、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对《条例(草案)》作了一些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发展规划工作的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