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规专项清理为抓手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在河南落地实施
日期:08-13
生态环境法典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为保障与生态环境法典一体实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我省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法委综合专班联动五个专项工作专班、法规实施部门以及17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创新运用“人工+大数据”筛查手段,紧扣全国人大明确的五个方面清理重点,集中攻坚三个多月,对相关法规逐条逐款对照核查、分层分级研讨会商,共排查出省、设区的市现行134部法规中,与法典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条款1038条,4部省本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与上位法不相适应予以废止。
8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打包修改、废止相关法规的决定,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9部地方性法规集中打包修改,统一调整了立法依据、监管制度、管控标准、法律责任等核心条款;对《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予以打包废止;同步审查批准了郑州、开封等17个设区的市对115部法规的修改决定,全面消除制度冲突、条文滞后等问题。
同时,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前瞻谋划新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管护及供水条例等11部法规和全面修订水法实施办法、防洪法实施办法等9部法规,统筹补齐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短板。
下一步,省人大法制委将扎实做好法规清理“后半篇文章”。一是深化宣传解读,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编撰《河南省生态环境法规汇编》等方式,配合宣传部门、法规实施部门做好全方位政策解读。二是强化立法统筹,高质量完成南水北调工程管护及供水条例、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等法规的审议工作,持续完善制度供给。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地方性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持续健全适配法典实施、契合河南实际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为建设美丽河南、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