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2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日报

关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08-13
字号:
版面:08版:文件       上一篇    下一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贯彻实施好新修改的代表法,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修订《实施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6月上旬,法制委员会根据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同有关方面,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6月中旬,法制委员会将征求意见稿发送至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以及部分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并依托网络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收到立法联系点意见35条,采纳5条。同时,法制委员会还先后赴驻马店市、濮阳市、周口市进行了立法调研。7月2日,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再次进行了研究修改。

  7月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形成了《修订草案》(审议修改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7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向省委常委会作了汇报,省委常委会同意按照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7月20日,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发挥代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调研时,有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人大代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人大力量,建议将相关内容总结吸纳到法规中。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采纳了这一建议,在《修订草案》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内容为:“支持代表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实际情况,依托代表之家或者代表联络站等平台载体,宣传政策法律、畅通社情民意、引领文明新风等,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对同时担任两级以上人大代表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许可程序

  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实践中有的代表可能同时担任两级或者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这类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时,应该如何处理,建议在法规中予以明确。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结合我省的实践做法和兄弟省市的相关立法经验,在《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同时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应当按照程序同时向有关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许可的申请,并按照其中最高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执行。”

  三、关于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程序

  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不满意的处理流程以及重点代表建议的督促办理程序,推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提质增效。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团,应当征求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交办机关可以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重新办理的情况向代表和交办机关作出答复或者说明。同时,在第四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点督办工作可以通过专题调研、专题会议等形式,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督办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了人代会期间代表的请假程序、代表联络站与党群服务中心等融合使用、数智人大建设运行等内容,并作了个别文字和立法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意见修改后的《修订草案》(审议修改稿),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我省各级人大开展代表工作的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修订草案》(审议修改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