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