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日期:06-23
2019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涌现出一大批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40个集体“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120名个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榜样作用,示范带动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和“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