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激励见义勇为用正义引领价值风尚(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河南一线故事)
日期:12-05
□河南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副主任、副教授贾佳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重视法律和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背景下,应当通过法治手段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使其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正能量。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款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权利,民法典中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相关条款消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避免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极大地鼓励人们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有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省出台《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激励和保障体系,使见义勇为工作更加规范化,确保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执法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基础工作,在执法中要特别注意收集能证明见义勇为行为性质的证据,避免事后难以认定。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坚实保障,在审查起诉环节保障见义勇为者免受不当追诉。法院要准确适用法律,通过审判活动、典型案例明确见义勇为标准,为公众行为提供预期和指引。司法行政机关则承担着普法、法律援助等职能,应将见义勇为人员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见义勇为典型案例纳入普法宣传内容,提高全社会对见义勇为相关法律政策的认知度,让民众减少不敢救的顾虑。
在法治保障下,要不断强化对公众价值观的正向引导,推动形成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各地要通过表彰大会、勇士榜选树等活动,广泛传播见义勇为事迹,让扶危济困、匡扶正义从道德倡导转化为公众的自觉选择,让见义勇为在中原大地蔚然成风。
未来,需加快专项立法进程,统一认定标准,细化保障措施,通过司法裁判持续传递正义导向,让见义勇为者权益有保障、荣誉有归属,让崇德向善的价值观深植人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凝聚磅礴力量。
(本报记者王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