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德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在入职某公司后会“失去本名”,公司将自己的名字改为统一姓氏的花名,相关话题引发热议。
“托尼”“佩奇”“鼠小宝”……近年来,职场中以花名相称的现象已不是新鲜事,甚至成了不少企业的文化标识。阿里巴巴的武侠代号、拼多多的果蔬昵称,还有随处可见的“托尼”“佩奇”这类称呼,在跨部门协作中绕开了“总”“主任”的层级感,让沟通更显平等,也为年轻团队增添了一份趣味与归属感。对外业务频繁的领域,英文花名对接海外客户更是实用的变通。从某种角度看,花名像组织里的柔性链条,能让人际关系更松弛,工作效率也随之提升。
但当倡导悄然滑向规训,选择异化为必须,这套符号系统就露出了另一面。在某些企业,花名不再是可自由取舍的文化装饰,而是入职必须接受的文化制服。统一姓氏前缀、特定命名风格,表面是增强团队认同,实则是标准化的身份重塑。员工被赋予新的符号标识,如同产品被打上品牌烙印,个体独特性被巧妙整合进企业的文化叙事,无形中让渡了部分自我边界,带来的风险在劳动纠纷发生时暴露无遗。
姓名在法律体系中不只是称呼,更是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坐标。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发放,这些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履行,都依赖清晰的身份认定。花名的普遍使用,尤其是在关键法律文件中替代本名,无异于在身份链条上制造断点,让法律关系认定变得模糊,员工需要额外付出成本证明“我是我”,这种举证困境本质上是权利保障体系的漏洞。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强制或变相强制使用花名,触及了人格尊严的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姓名权,这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不使用花名”的员工感受到无形排斥,面临职业发展上的差别对待,所谓自愿选择便沦为空洞说辞。
花名乱象折射出当代职场中管理逻辑与文化塑造的复杂张力。企业需要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保持组织灵活性与凝聚力,员工的个体权利与人格尊严也必须得到充分尊重。企业可将花名作为内部沟通的润滑剂,营造轻松氛围,但涉及法律身份的场景必须让本名稳稳在场。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社保缴纳等文件,理应清晰标注身份证上的名字,这是企业风控的底线,也是对员工最基本的尊重。员工也该留个心眼儿,留存入职通知、花名选取记录、系统截图等材料,为自己织一张身份对应关系的安全网。
说到底,职场中最珍贵的不是统一称呼,而是每个独特个体被看见、被尊重、被公平对待的权利。企业若能在追求效率与创新的同时,守护好每个员工的人格完整与法定权利,无论被称为“托尼”“佩奇”还是本名,都能在共同的事业中找到归属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