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经纪人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09-26
省人大常委会:
9月7日上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经纪人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满足改革发展需要,及时废止《河南省经纪人条例》、《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没有对《决定(草案)》提出实质性修改意见。之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决定(草案)》(表决稿)。相关省直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其后按照程序,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表决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及《决定(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