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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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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惩戒正名让管教有度

日期: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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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美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三中院通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典型案例,在一起家长诉学校的案件中,一年级学生东东在学校期间用物品戳其他同学,王老师得知此事后,让东东跟同学道歉,因同学认为东东态度不太诚恳,王老师又再次要求东东向同学道歉。东东的家长认为,王老师的行为造成东东心理受到伤害,让东东情绪低落、无法返校。东东的家长起诉了学校,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法院审理认为,现有的情形不足以证明学校对孩子的管理存在超越或滥用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情形,王老师的行为属于教师正常履行教育惩戒权,判决驳回了东东家长的诉讼请求。

  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今年8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另外,从教育角度讲,对学生的不当行为,教师予以惩戒并进行纠正和引导,是维护教学秩序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必要教育手段。

  可现实情况更加复杂,有些孩子对“合规惩戒”有自己的理解,一些老师在采访中提到,有的学生心理比较脆弱,一旦惩戒后发生了心理问题,教师很难说撇清责任。同时,教师也害怕家长投诉。孩子在学校受到惩戒,个别家长还没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找到学校要说法,甚至向教育局投诉,这更让老师心生顾虑。

  北京市法院通报的典型案例,老师正常管教学生不担责,用司法判决形式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撑腰打气。老师正常管教学生不担责的判决,在客观上有助于教师在管教学生时放下思想包袱,敢于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管教,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

  对广大家长来说,老师正常管教学生不担责的判决,既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还是一堂生动的家庭教育课,引导更多家长与学校、老师保持沟通,相互理解和支持,齐心合力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