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12-11
省人大常委会:
11月26日下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修订草案)》基本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个别修改意见。27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作了两处修改,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省人大社建委、省人社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失业保险工作的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