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夏
摆拍、造假、卖惨……通过这些手段在短视频平台累积人气和粉丝,继而直播带货牟利,这些网红和背后的团队,栽了!近日,凉山昭觉县人民法院对“凉山孟阳”“凉山阿泽”案一审宣判,该公司负责人唐某、“凉山孟阳”、“凉山阿泽”等8人因虚假广告罪被判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3月19日红星新闻)
“父母双亡,自己只能辍学在家照顾弟弟妹妹,每天吃的是土豆……”2018年,一个名叫“凉山孟阳”的年轻女孩在网上迅速走红,她的“悲惨遭遇”一度感动了众多网友。走红后,“凉山孟阳”和其背后公司迅速开启直播带货模式,高价售卖假冒大凉山农副产品。警方查明,他们以“助农”为噱头,低价购入非凉山农副产品,贴上“大凉山”商品属性,直播带货假冒大凉山原生态农特产品,销售额超3000万元,非法牟利超1000万元。
故事是假的、人设是假的、产品也是假的,如此彻头彻尾的造假,却能在短时间内敛得大量钱财。由此足以看出,“卖惨”营销做的是情绪生意。网络上,有人坚信“带货不流泪,直播难上位”,纷纷打造“卖惨”人设、编造离奇故事、大肆演戏炒作,利用人们的爱心赚取不义之财。你在献爱心,他在编故事,“卖惨营销”恶意消费公众同情心,不仅践踏了道德的底线,而且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此外,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凉山孟阳”等8人被绳之以法的依据所在。“卖惨”成“卖点”,也是对网络平台发起的挑战:喧嚣的直播间里,到底还有多少真假难辨的故事,在肆意撩拨公共情绪?网络平台不仅是技术提供者,更是规则的制定者、流量的分配者,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都应该加大内容审核力度,净化平台空间。
互联网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哗众取宠收割流量的做法,都是对包括网络平台在内各方利益最直接的伤害,只有扎紧外部监督与内部管理的篱笆,才能维护公共利益和网络生态。